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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斌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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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挪用资金案
更新时间:2012-02-14

张某某挪用资金案(不起诉)

[生效裁决]

公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案 号:深福检公一刑不诉(2010)65号

[辩护律师]

危斌律师 电话:13827424039

QQ:281881338

E-mail:weibing0755@126.com

[案情简介]

侦查机关(注:深圳市经济犯罪侦查局)侦查认为,张某某在深圳某公司任部门经理期间,将供货商退回的80万元订金挪作他用,未将该款交回公司。侦查机关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检察机关(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定罪量刑]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挪用资金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定张某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则应在三年以上量刑。

[辩护思路]

张某某的亲属通过朋友的介绍推荐,委托危斌律师作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危斌律师经过多次会见张某某、多次查阅案卷后,分析认为,张某某在任部门经理期间,业务资金流动频繁,涉及总金额达400多万元。现在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某将供货商退回的80万元订金用于个人挥霍,故认定张某某挪用资金80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存疑不起诉。

[处理结果]

危斌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向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提出影响案件定罪的疑点,要求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经过二次退查后,根据补充侦查的情况,最后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观点,认为本案认定张某某挪用资金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家属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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