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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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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某单位行贿案
更新时间:2012-02-14

方某某单位行贿案(适用缓刑)

[生效裁判]

审判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0)深福法刑初字第1361号

[辩护律师]

危斌律师 电话:13827424039

QQ:281881338

E-mail:weibing0755@126.com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方某某等2人为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市某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某、曹某行贿共计人民币80多万元。

[定罪量刑]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假定公诉机关的指控完全成立,方某某应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思路] ­

方某某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委托危斌律师作为方某某的辩护律师。危斌律师通过会见方某某、查阅案卷后,分析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如果方某某所在公司能上交非法所得,并缴纳罚金,量刑时可从轻处理。

[审判结果]

方某某所在公司采纳了危斌律师的建议,在庭审前依法上交了非法所得。庭审时,危斌律师提出方某某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并建议对方某某适用缓刑。

法院依法采纳了危斌律师的建议,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方某某服判,未上诉。

当事人家属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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