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某厂家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生产的专利产品广受消费者喜爱,是该厂家的主打产品。但是近期各电商平台上发现了一些网店销售的山寨产品,极大的影响了该厂家的信誉和口碑。某厂家便委托罗律师进行诉讼维权。经一审诉讼,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网店经营者构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赔偿我方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后,网店经营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网店经营者提交了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全部是从xxx平台进货,企图以合法来源为由进行抗辩,以免除赔偿责任。
【律师办案】
罗律师接受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二审委托后,认真分析了侵权人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随即提出了代理意见,即合法来源抗辩不仅需要审查产品的进货来源是否真实合法,还应审查产品本身进入流通领域是否合法,而该侵权的山寨产品为“三无”电器,是不允许进入流通领域的。因此即使是侵权人有正规的进货来源,但其将不准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售卖,其合法来源抗辩仍然不能成立。
【法院判决】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罗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二审驳回了侵权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