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小王(化名),通过网络招聘渠道进入涉案公司工作,入职后任销售业务员。该公司主要从事工程介绍业务,小王日常按照公司要求在网络上发布工程信息,以介绍工程的方式吸引工程队交纳介绍费。后小王因入职的公司涉嫌诈骗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办案经过:案件以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小王委托何文真律师辩护。小王涉嫌诈骗金额较大,同类型案件在本地存在诸多被起诉至法院进行判决。如小王的案件起诉至法院判决,即便能取得缓刑判决,小王也将留下刑事犯罪的前科记录。在阅卷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基础上,律师与当事人沟通,确立了无罪辩护方向。
律师提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小王主观上不存在诈骗的故意、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在工作中并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小王不构成犯罪,依法应对其不起诉。律师就本案证据问题与承办人沟通,案件在检察院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案件结果:退补两次后,案件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案件材料,辩护人仍然提出小王无犯罪故意,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小王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同时,何文真律师提出,即便认定小王构成犯罪,其犯罪情节确实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情形,请求对小王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小王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