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H某因朋友张某与他人发生冲突,遂召集李某、王某、彭某等人前往冲突现场。在赶往现场过程中,李某等人在商店购买了西瓜刀。到现场后,李某、王某、彭某持刀对刘某实施伤害,造成刘某轻伤二级。李某、王某等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
辩护经过:何文真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到本案基本事实清楚,于是重点从自首情节的认定以及争取谅解以及刑事和解为重要方向辩护。因被害方提出的赔偿费、谅解费过高,当事人家属无力承担,谅解协商一度陷入僵局。但何律师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权益角度,与被害方多次坦诚沟通争取谅解。终于被害方大幅度降低赔偿费、谅解费达成谅解,且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但公诉方从案件影响角度考虑,并未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何律师从当事人认罪认罚、自首、取得谅解和刑事和解等方向庭前、庭上、庭后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并结合相关量刑指导意见,为被告人争取缓刑。
案件结果:后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