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于2011年上半年3月份的时候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套,并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100余万,但之后发现该楼盘存在一些问题,打算退掉该房屋,重新购买别处的房屋一套。受到住房限购令的高压限制, 2011年底,房价有所下跌,方某认为退房后,自己的选择空间很大,可以购买更合适更具有性价比的商品房,便与之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家房地产公司联系,要求退房,但房产公司一直未予以同意,并跟方某吵了几次架。
方某很生气,决定起诉该房地产公司,要求退房,通过朋友介绍后,联系本律师,并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本律师在接受方某的委托后,认为诉讼并不是解决本案的最佳途径,于是就向方某提议由律师出面与开发商谈判,解决此次纠纷。方某同意本律师的方案,全权委托本律师出面谈判。
通过几次谈判后,开发商最终也同意了给方某退房,从接受委托后至达成退房协议,仅仅花了1个月的时间,比起诉讼的时间6个月,快了5个月。方某很开心的将房子退了,并购买了别处一套更喜欢的房子。
有些时候,诉讼并不是唯一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律师可以用自己的智慧,参与纠纷的谈判,可以更好、更快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