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起诉被告要求退还多支付的工程设计费用上百万元,我代理被告。接手案件后,我全面细致地分析了案情,认为一是某国企起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二是从行政法律角度分析合同效力及招投标和合同签订中的瑕疵问题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为诉讼时效抗辩埋下伏笔;三是从行政法和民诉法角度分析某国企起诉均已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法官引用我的全部代理词,判决被告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