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国有企业原告诉被告要求偿还借款三千余万元,被告寻求几位律师提供专业意见,几位律师都说是败诉的,要求被告直接付钱给原告。被告找到了我,我看了下案卷材料,发现该笔款项是股权转让款项,后转化成借款问题,其中隐含着诉讼时效问题,即原告起诉超过讼时效,遂制定了诉讼策略,保密被告方的应诉方案,给某上市国有企业原告打一个措手不及。
然后在庭审中给原告律师设置陷阱,固定某些事实和证据,一步一步达成我想要的目的。最后法官被我固定的证据和事实及法律关系的清晰分析所影响,当庭释明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某上市国有企业原告无奈之下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