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刘女士与刘某离婚纠纷案】【(2021)津0113民初10765号】委托人刘女士与其爱人刘某因感情不和,经多次协商无果,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杨华主任及李享律师接受刘女士委托后,综合了解了刘女士的整体婚姻状况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后,发现本案的最大争议焦点为刘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执行款项1800余万元是否为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律师的取证工作,发现刘某于婚内多次向其亲属、朋友以及不明身份人员大额频繁转款,以达到转移款项的目的。在庭审中,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涉案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对于涉案款项应当进行份额。最终,我所律师为委托人争取近千万元的财产分割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