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杨某禄与天津某资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津0110民初1746号】
委托人杨某禄与天津某资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开发商延期交房4年有余且未给予任何违约赔偿。通过诉讼认定,天津某资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向委托人赔付延期交房期间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10000余元,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一个月的时间,追回了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