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邻居因琐事存在纠纷,案发当天发生冲突后,导致被害人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提请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律师及时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对据以定罪的鉴定意见和补充鉴定意见进行了分析,认为在鉴定意见未确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的情况下,对病历资料进行补充后再进行补充鉴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且无法排除合理性怀疑。而且根据病历资料,未显示被害人存在鉴定确认的伤情,不能排除医疗事故或案发后受到其他伤害的可能。据此,律师提出重新鉴定和因果关系鉴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相关意见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沟通。
案件结果:
公诉机关审查后,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的处理往往会因为当事人个人意志的问题而影响整体的办案思路,当事人出于不被羁押或其他利益判断,极易改变确定的辩护策略,给律师的辩护工作造成障碍。律师要在明示办案风险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同时注意保存证据。但是对于法律和事实存在的问题,律师还是要在有理、有利、有节的基础上利用与办案人员的沟通阐明独立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