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害人朋友报警称,被害人在五年前遭受当事人强制猥亵,后被害人到办案机关配合控告询问,办案机关遂以强制猥亵罪对当事人立案并展开侦查。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律师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发前后的经过,确定当事人与被害人存在婚外暧昧关系。控告人提供的报警材料系跟踪偷拍所得,不能证实存在强制行为。查阅案卷后,律师认为报警时间已经超出五年的诉讼时效,本案不存在立案侦查的合法性。同时报警人与被害人有开房记录,且报警人与当事人因同事关系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其故意陷害的可能。
案件结果:
公诉机关退回案件,侦查机关终止侦查。
办案心得:
涉性类犯罪,要注意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是否存在明确证据可以证实存在犯罪事实。同时要考虑案件时效,以及超出时效不曾报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