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老师和学生霸凌未成年学生,未成年学生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审胜诉案件
案件起因:
原告裴XX是***依族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
案件经过:
202X年X月XX日XX时许,原告裴XX在***依族中学依族中学内,被老师英若X因小事用右手猛击扇了左脸一个耳光,那达慕大会工作人员高三学生金XX路过,上前对原告进行殴打,致使原告受伤,入咖喱啥东布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救治,住院XX天。
事发之后,咖喱啥东布依族自治县公安局对案件进行处理。
就原告的伤情原告申请进行了鉴定
XXX省咖喱啥东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学校赔偿医疗等费用和精神抚慰金XXXX元。
案件结果:
可是,被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告的治疗费用偏高,部分诊疗不是必须的,以及原告有过错,不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由而上诉,最终,在原告方律师强力、有力的辩护之下,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