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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例——保险拒赔超同类医药费,团队介入,助当事人获赔40万余元
更新时间:2024-06-25

案件背景
2022年1月1日,钟女士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漳州市街头,突遭一辆货车横穿马路而来,钟女士未能避让成功,导致两车严重碰撞。事故中,钟女士遭受重大撞击,导致多处严重伤害,包括脾脏破裂和多处骨折。她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了连续几个月的治疗和多次手术。
在医院治疗期间,钟女士面对堆积如山的医疗账单感到十分焦虑。她原以为保险公司会支付这些费用,但在提交赔偿申请后,保险公司以费用超出常规治疗标准为由拒绝支付部分费用。这让钟女士感到无助,她深知自己需要专业法律援助才能应对保险公司的挑战。

选择委托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钟女士得知我们团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她决定尝试寻求帮助。在咨询过程中,我们团队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提出了质疑,根据伤者的实际治疗需要,保险公司不能仅凭内部标准拒绝支付合理费用。

同时为钟女士制定了详细法律策略,帮助她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这次咨询,钟女士对自己的法律地位和可能的赔偿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决定委托我们团队处理索赔事宜。

处理流程

在诉讼过程中,经过鉴定,保险公司认为医药费中应当扣除超同类费用29785.04元,我们团队采取了明确的诉讼策略。
我们团队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鉴定被告实质是非医保鉴定,并没有对用药与医保目录内相同功效的药品进行分析及价格的确认,并对比出差价。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当对原告主张的医药费承担赔偿责任。

完美收官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团队的观点,认定医药费超同类鉴定实质是非医保鉴定,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该笔费用29785.04元是非治疗原告伤情所必需,也不代表有其他可供治疗的可替代性药品。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8000元、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400500元。
我们团队的帮助和法律的支持下,钟女士最终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最终获赔40万余元,医药费都得到了支持,她的交通事故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这一过程不仅为钟女士带来了实质性的帮助,也为类似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了宝贵的案例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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