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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摔倒受伤怎么办,确认被告主体是关键
更新时间:2024-06-18

原告李**,2022年1015日中午,原告到被告 一办理业务,该营业厅门口处于施工维 修,但并未放置任何警示标识,致使原告在被告一处门口直接摔 进被告一营业大厅内,导致原告受伤,随后前往沈阳市**医院 进行住院治疗,20221017日入院,1027日办理出院, 实际住院天数为10天,住院期间为二级护理。经诊断原告左足 34跖骨头骨折。被告二作为现场的施工被一起起诉。

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联合**营业 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医药费、辅助器具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3433.29元;二、被告辽宁***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赔偿原告李**医药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007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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