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经人介绍,联系上被告售楼处人员,于2022年最后一天去现场看房。售楼处人员极力劝说原告购买房屋,并许诺可办理二八贷款,并承诺先交10%即可,等到银行通知办理贷款之后再补交10%,当日原告就将10%的首付款转到被告账户。两个月后,被告售楼处人员联系原告,告知原告二八贷款办不成了,需要补交首付款办理三七贷款,并说室由于原告征信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才导致拖延了这么长时间。因原告不是本地人,售楼处出尔反尔的行为让原告逐渐不信任,于是多方打听,后得知,根据现有政策根本无法依照约定办理贷款。被告则辩称,是因为原告自身原因才错过了办理贷款的时机,并称现在可以办理了,是原告不配合。
我方代理原告,从合同本身内容是否有效以及各种政策分析,最终法院判决我方胜诉,被告返还我方全部购房款以及利息。
律师点评:现实中有很多房产问题,比如烂尾、无法过户、无法办理贷款、虚假宣传等,若存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