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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与庄某勇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4-06-14

一、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0日,邱某与庄某勇签订《口罩协议》,约定:庄某勇向邱某出售口罩,价格为20美金/盒,货到美国后付款,邱某按美金的当天汇率结算人民币给庄某勇。庄某勇于协议签订次日向邱某指定的3个美国地址各邮寄12箱(1200盒),共计36箱(3600盒)口罩。后每个地址各退回1箱(100盒),共计送达33箱(3300盒),于2020年5月22日完成。

2020年10月6日,邱某向庄某勇出具确认单,确认其于同年5月22日收到口罩22箱,共计2200盒,另有“Zhu qi”口罩11箱等待确认,价格按当时市场价格定价付款。后庄某勇于其上手写“价格按原协议价结算”。此后,庄某勇多次向邱某追讨货款,邱某未偿还货款。

该案件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前邱某进行了委托代理,承办律师接收该案件后,仔细分析案件,通过向法院提交多项证据,本案虽因情况复杂,截至今日已判决

二、判决要旨

(一)被告邱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庄某货款33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20年11月26日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邱特负担。

三、案件点评

原、被告之间的《口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受法律保护。关于口罩的数量,原告主张33箱(3300盒)已实际送达并提供了相应的物流信息,其上记载了2020年5月22日已交付,被告辩称未收到其中的11箱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疫情原因,口罩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全球化商业模式下,国际贸易频繁,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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