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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单位受伤了怎么办?律师帮你拿回几十万赔偿款
更新时间:2024-03-29

临时工张三与上海某公司在工作中受伤赔偿纠纷

案件经过:2019年3月30日早上,公司员工某某电话联系张三,告知其因小区交付需要人手帮忙,但未安排具体工作。当日上午7点30分,张三到达万科小区后,在车库协助公司另两名员工清理垃圾,在将垃圾桶用三轮车从地下车库运送至地面时,三轮车车厢内已堆叠有两摞垃圾桶,高度为两米左右,无固定措施,公司另外两位员工分别坐在驾驶位和副驾位,张三站在三轮车车厢上扶住垃圾桶。三轮车行驶至××道闸处时,垃圾桶被门头撞倒,张三被连带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某公司不愿意赔偿一分钱。

律师代理意见:张三作为个人在从事作为法人的某公司安排的劳务活动过程中受伤,在无证据证明张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某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关于某公司辩称其已经明确拒绝张三协助行为的意见,缺乏相应证据证明,且垃圾装运过程中无明确的防止抛撒滴落措施和相应装备。在此情况下,由人员在车厢里进行帮扶实属正常,三轮车驾驶人员在出地库时,既未控制车速,又未注意限高,故造成案涉事故。张三对于事故发生即使有过错,也属于轻微过错,不能以此减免某公司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共计赔偿张三各项损失共计255640.23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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