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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阳律师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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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偿金额过低,徐律师帮你要合理赔偿
更新时间:2024-03-29

案情简介:202307270850分许,被告李某驾驶车牌号为豫 P*****小型汽车,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康平路与商都路北约150米停车推开车门时与张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康平路由南向北行驶碰撞,致车辆受损,张某受伤。事故经由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路局交警六支队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案车辆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由于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金额过低,张某认为不合理,且多次与该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为了维护权益,索要合理赔偿,张某找到徐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徐律师在听张某陈述事故细节,了解伤情后查阅了张某的病历和相关证据,向张某大致分析了合理的索赔项目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粗略的向张某计算了一下可索赔金额总计。张某随即全权委托徐律师代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后徐律师作为张某代理人提起诉讼并开庭审理。

办案结果:法院开庭审理后,保险公认为原告张某已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不应再主张误工费。徐律师认为,张某虽已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其属于劳动者社会保险范畴,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张某享有工伤待遇而减轻或免除。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及检查费、交通费等共计6万余元。

找专业人办专业事,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清楚赔偿项目,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对索赔金额心中有数。不仅能更省心、省时、省精力,最主要的是能及时的收集有利证据,提供有效的办案思路,确保当事人处于案件的有利地位,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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