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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伦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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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更新时间:2024-03-21

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工友无端寻衅与之发生殴斗,争执过程中工友死亡。经尸检,工友因突发性心源性心脏病猝死。后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时案件已经由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当事人已被羁押一年五个月余。接受委托后,律师先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因案件已在审判阶段,检察院坚持起诉观点。后律师与主审法官反复沟通,提出本案系被害人寻衅在先引发,当事人与被害人并不相识,不清楚被害人的身体情况;争执过程中当事人保持理智,只实施了躲避和克制的防卫动作,其行为不足以导致被害人出现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被害人周身没有因当事人行为导致的外伤,争执过程中也没有侮辱性言语,当事人的行为不是引起被害人疾病突发的诱因;被害人倒地后当事人积极协助抢救,没有阻挠或阻碍被害人的救治。

经沟通,主审法官基本认可律师意见,对当事人先予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经开庭充分辩论,检察机关认识到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不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官征求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后,同意检察院撤诉,并向当事人告知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

办案心得:

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开庭前后的沟通工作非常必要。经过与公检法各阶段主办人员的沟通,将更多的分歧解决在开庭之前,就能够在庭审的时候专注于不能妥协的问题,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有利的观点进行最充分的陈述,从而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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