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及案件内容梗概】
今天是节后复工的第一天,我们的工作也要陆续的开始了。
上班路上遇见了年前一名案件当事人,当时他的案件是我一路跟到通化中院的,还是很熟悉,而且想到他的情况之后,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一下,毕竟这个情况和问题在我们实际生活中还是很为常见的。
主要分享的事例与交通事故和工伤认定有关,事件中的小王是企业职员,下班之后,骑着自己的两轮车回家的路上与路边的石砖相撞导致交通事故,人车受损。
【判决结果及相关法条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可见,事件满足工伤条件,需具备两点。
一是事故发生时间为上下班途中。
二是交警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认定该事件为非本人主要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
本案中,我的当事人小王是下夜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而且经交警部门认定,已认定此事故非人为主要原因,属意外事件,也恭喜我的当事人基本诉求得到了应有的支持。
【张律师心语】
法律其实很简单,就是以最朴素的价值观审视纠纷和问题,在合理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基础的诉求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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