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S、W在某网络赌博平台参赌,网赌平台要求二人配合流转资金,二人为了从网赌平台提现赢取的虚拟币,于是同意。S、W二人通过Z认识了L,通过刘提供的银行卡实施流转资金行为。因转移的资金中存在诈骗资金S、W等四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办案经过:本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至法院,且在审查起诉认罪环节承办人不同意适用缓刑。S在审判阶段更换了辩护人,并委托律师辩护。后经S推荐,本案另外两名被告人也委托了本所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辩护人。何律师与其他辩护人沟通配合,团队协作,在充分了解案情立足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申请调取证据,在审判阶段为案件争取到自首情节的认定。此外,各被告人还具有退赔,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
结果:庭审过程中,就案件罪名争议、定罪证据是否充分,各辩护人观点一致,与公诉人形成激烈交锋。后来,在法院的主导下,就本案认罪认罚及量刑建议重新协商,最终本案四名被告人均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