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律师按:
寻讯滋事罪作为我国刑法中一个具有"口袋罪"性质的重要罪名,被公安机关及检查机关普遍适用。许多介于行政处罚与刑事罪名之间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该罪名。
本律师曾于2011年代理魏某寻衅滋事案,魏某被控伙同他人在某酒楼吃饭时,与邻座消费者发生语言冲突后,殴打他人。
为此,本律师受其家属委托后,积极多次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沟通公诉机关和家属意见,采取了恰当的诉讼策略。最终魏某以从犯身份,获得缓刑,而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
为此,本律师认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须关注以下要点:
1、是否认罪,若认罪后是否首先完成民事赔偿义务。
2、积极将被告人认定为从犯,且为偶犯、初犯等情节。
3、犯罪行为人、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