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与原先生系通过公园相亲活动相识,考虑到双方均已过而立之年,且父母催婚紧,二人相识半年即登记结婚。婚后,原先生要求双方仅周末共同生活,双方一直未办理婚礼,后来杨女士发现原先生一直隐瞒自己婚前失业至今的事实,且拍摄婚纱照所用的套餐也是相亲前原先生与前女友预约的。杨女士感受不到来自原先生的关心,对原先生不思进取的表现彻底失望,遂委托律师进行离婚谈判。
在杨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且不存在法定离婚事由的情形下,法院判决杨女士与原先生离婚,在婚内取得财产超过5万的情况下,杨女士仅需支付原先生2万元,保住了婚内父母转入的数十万元存款和自己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