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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梗阻延误治疗致死亡,两医院共赔偿60万
更新时间:2023-12-01

  【基本案情】

  2月13日,患者李某某(64周岁)因2小时前恶心、呕吐、腹痛入A医院门诊治疗,查心肌酶高,血钠血氯低,CT考虑肠梗阻,给予抗感染、补液治疗3天。静滴后腹痛未缓解,让患者回家休养。2月16日、17日,患者因腹痛难忍再入A医院门诊治疗,继续输液。查钠125.3mmol/L↓,氯:91.2mmol/L↓。继续输液治疗。

  2月18日,患者因间断恶心、呕吐6天入B医院门诊就诊。诊断为:胃炎。2月19日入B医院住院。诊断为:不完全性肠梗阻,查心肌酶高,给予营养支持、润肠通便、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治疗。2月23日,患者出院。出院后,患者出现意识模糊、嗜睡等症状。

  2月27日,患者因间断意识模糊再入A医院急诊治疗,血压89/54mmHg,心肌酶高。CT示:双侧颞叶低密度灶。腹盆部CT考虑肠梗阻可能。2月28日,再入A医院急诊治疗,诊断为:意识模糊、脑梗塞、肠梗阻、低钠血症。给予醒脑静注射液、血栓通等入液静滴,阿司匹林口服,甘油灌肠剂灌肠。3月1日住院,行心电向量示:后壁T波倒置,右室心肌梗死不排除。入院后给予抗感染、胃肠减压、灌肠治疗。3月3日1:53,患者突发意识丧失,经抢救。2:28,呼吸、心跳停止死亡。

  【律师分析】

  1、A医院在患者肌酸激酶同工酶、肌红蛋白(作为心梗诊断的金标准)明显升高,多天、多次入其门诊治疗,均没有给予急性心梗诊断和鉴别诊断,存在误诊。

  2、在腹部各脏器均显示正常的情况下,A医院没有对持续加重的肠梗阻进一步排查,或考虑血运性肠梗阻,或考虑或合并以腹部症状为表现的急性心梗。

  3、对于无法解释的“双侧颞叶低密度”,不排除有效循环血量不足、颅脑低灌注导致的缺血缺氧性脑病。

  4、B医院未对肠梗阻进一步查找原因,未关注患者的出入量,延误治疗。

  【鉴定意见】

  1、A医院没有给予进一步检查明确肠梗阻原因,对疾病的诊断不利;后被鉴定人出现意识障碍考虑脑梗收住院,入院后医方告知不够充分,在被鉴定人存在肠梗阻,考虑不除外低血容量造成脑梗塞的情况下,未记录出入量及心脑灌注情况;没有严格监测水电解质平衡及出入量水平;被鉴定人突发病情变化后医方抢救记录过于简单,无法确定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救治,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属次要原因。

  2、B医院对患者的病因未予关注和查找;未关注出入量情况;治疗,医方对于“肠梗阻”疗四天出院时,医方中未对被鉴定人异常的化验结果及摄入量的情况进行告知,医方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属轻微原因。

  【法院判决】

  1、A医院按30%过错比例,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5余万元;

  2、B医院按10%过错比例,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余万元。

  两医院共计赔偿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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