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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椎结核术致脊髓损伤截瘫,医院赔偿45余万
更新时间:2023-12-01

  【基本案情】

  8月17日,患者李某某因腰背痛7个月,加重半个月入XX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胸11、12椎体结核,给予抗结核治疗。

  9月3日9:02-12:10,在全麻下行右病清植骨后路钉棒固定椎板植骨术。术中出血900ml,输血浆390ml,输血4单位。术后出现双下肢截瘫、大小便障碍等症状。行胸椎MRI示:胸11椎体对应脊髓T2呈高信号。9月4日,诊断:胸椎结核术后截瘫、节段血管受损、脊髓血供障得脊髓受损。给予激素、脱水、肢体功能锻炼等。

  11月22日,患者出院。后患者转入北京XXX医院继续康复治疗,诊断为:脊髓损伤、神经源性膀胱、神经源性直肠。

  尿动力示:逼尿肌无收缩,计算残余尿量-193ml。

  目前患者双下肢截瘫、二便障碍、泌尿系感染等,生活不能自理。

  【律师分析】

  1、患者系常见病、多发病,手术操作简单,难度不大,而由于被告医院手术操作不审慎,导致术中出血多、脊髓损伤,致使患者双下肢截瘫伴二便障碍重度伤残,存在严重过错。

  2、被告医院在术前没有评估患者是否有脊髓受压损伤、明显畸形、骨缺损程度、药物治疗的有效性等情况,是否具有手术指征,医方未充分评估病情,制定周密治疗方案,而盲目选择手术治疗,存在过错。

  3、被告医院未将药物治疗等替代治疗方案告知患者,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选择权。

  【鉴定意见】

  1、XX医院在术前治疗方案的告知以及手术时机的选择方面存在不足。患者术后出现脊髓损伤表现属于手术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之一,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其中包括手术操作存在一定不足。术后在激素冲击治疗方面不够充分。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术后出现脊髓损伤并遗留截瘫伴二便功能障碍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为次要原因。

  2、被鉴定人截瘫(双下肢肌力2级),评定为二级残疾;被鉴定人重度排尿功能障碍,评定为七级残疾;误工期、营养期均至评残前一日;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为长期,护理人数建议为1人;后续诊疗项目主要包括:配备高靠背轮椅辅助活动;配备间歇导尿用品、清洁导尿用尿包及尿失禁用品等。具体费用建议以实际发生为准。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按30%过错比例,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含后续护理依赖,暂计算5年)、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5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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