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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分案处理,捍卫特殊权益
更新时间:2023-11-04

摘要: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实施犯罪时行为人的年龄未满18周岁,在共同犯罪存持续状态时,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对于行为人大多数行为发生在未成年时,应合理界定为未成年人案,应依法分案处理,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的刑法宗旨。

案情简介:黄某、黎某、萧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犯罪一案,萧某系在读大学生,该共同犯罪从2020年持续至20229月萧某等人被抓时,该案涉及犯罪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萧某在2021年底已年满18周岁,即相对萧某而言,其大部份犯罪发生在未成年时,少部分犯罪发生在成年时。

办案思路:通过到看守所会见萧某,并结合家属陈述情况,初步判断萧某确实已经涉嫌犯罪,且共同犯罪涉及金额达数十万元,情况不容乐观。作为辩护人,在有罪辩护情况下,如何能最大程度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我确定了辩护思路,主要从解决萧某犯罪是否属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一法律问题入手。因为如果能认定萧某犯罪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诸多从轻处理规定。何况本案中,还存在萧某系在校大学生这一有利情况,对其减轻处罚也符合刑法教育挽救为主的方针,能有助于其顺利完成学业,增长知识文化和增强服务社会的本领,对于其本人、家庭,还是社会而言,都是具有明显进步意义的,能最优实现刑事司法的社会效果。

意见采纳: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根据阅卷掌握的材料,在认真核实基础上,分析、研判案情,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提交检察机关,重点强化本案萧某犯罪性质上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意见论述,建议分案处理。主要理由:从众多刑法条款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看,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应专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未达满18周岁,基于犯罪存持续状态这一客观事实,通过案卷材料显示,可以明显确定萧某在未成年时实施的犯罪明显要多余成年后的,从《刑法》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仅体现在处理结果上的从轻或者减轻,更要从着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更要在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给予特殊对待。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虽然萧某部分犯罪系成年后实施的,虽然案件处理时萧某已经成年,但如果合案处理,即便在处理上可以区别对待,但显然无法实现对其未成年人部分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显然无法实现对其未成年犯罪记录的特殊保护,明显不符合刑法的立法本意。故对于此类案,分案虽然会多耗费司法资源,但与对未成年人利益特殊保护的大局相比,显然利远大于弊。经与承办检察官作详细法律交流和沟通,检察机关对此法律意见高度重视,经讨论后完全同意辩护意见,决定分案处理,这极大维护了萧某合法权益,为其获得减轻处罚奠定了基础。

案件意义:本案成功办理,为律师处理类似案件确立了标杆示范作用,特别是在刑事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情况下,要善于从案件的本质、实质处着眼,探寻出符合刑法宗旨和立法目的、切实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法,以真正最大限度维护好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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