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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民律师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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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当事人有立功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少刑
更新时间:2023-07-07

律师观点分析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2月14日0 时许,被告人李XX、刘XX、刘XX在西安市溺桥区XX二路XXXX东城XX六期地下车库,用铁棍将地下车库的 配电室铁门撬开,用提前准备好的液压剪、壁纸刀等工具将 配电室内的三根电缆剪断,并将剪断的电缆线现场剥皮,后 将剥完皮的铜质电缆线盗走。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XX、刘XX、刘XX三人将盗取的铜质电缆线分别装进各自驾驶 的车辆逃离现场。2021年12月14日12时许,李XX、刘XX、刘XX三个人将盗取的铜质电缆线拉至西安市长安区 XX街办XX庄村西XX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出售,共获利43050元。李XX分得账款14000元,刘XX分得账款14300 元,刘XX分的赃款14750元,三人将赃款挥霍。经认定,被盗电缆价值90068元。2022年2月21日被告人刘XX被 抓获,其协助公安机关于次日抓获其他二名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XX、刘XX、刘XX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三被告人 均认罪认罚、赃款退赔,被告人刘XX还具有立功情节。建 议判处被告人李XX三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XX三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XX三年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XX、刘XX、刘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李XX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李XX仅提出盗窃想法,盗窃工作和谋划并非其一人所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 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的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且对被盗物品价格认定 有异议,认为剪断电缆没有全部剪断,但价格鉴定系包含全 部电缆型号,实际价格应比鉴定少。刘XX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 认罪态度良好,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并非主动产生犯意,系被他人怂恿,在盗窃过程中仅起到望风协助的作用, 并不知道整个作案过程,也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希望请求法 院依法从轻减轻或缓刑的处罚。刘XX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依据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应实物鉴定,本案属于无实物鉴 定,鉴定材料是购买发票和受害方提供的销售售后服务清单, 这个认定是对购买的三根电缆的全部进行鉴定,是否和盗窃 的全部电缆一致有异议;销售服务清单里面所有型号和行政 审批服务局认定的型号不一致,所以价格认定书不能作为本 案涉案的依据。赃物应以实物鉴定,能客观反映被盗电缆的 数量,折旧率和成新率,若不能追赃,公安机关和鉴定机构 应到现场确定实际被盗电缆的数量,本案的价格认定不具有 客观性,应以从疑的原则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X、刘XX、刘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 关的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李XX、刘XX、刘XX共谋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共同销赃,作用相当, 均系主犯。犯意的提起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实施的 行为可作为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并不影响主犯的认定, 故被告人刘XX、刘XX辩护人关于二被告人系从犯之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釆纳。价格鉴定虽然存在瑕 疵,但结合被告人销赃所得,已达到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 对定罪及量刑并无实质影响,本院在量刑时对辩护人对鉴定 提出的异议等予以充分考虑。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通过 家属退赔了被盗单位的损失,取得了被盗单位谅解,可依法 从轻处罚。被告人刘XX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具 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本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 节,悔罪认罪表现、退赔情况等,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进行适当的调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应予没收。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 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2 月22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所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 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刘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 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2月 22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所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刘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所处罚金,限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李忠民律师说法:

盗窃罪怎么才会被减刑

减刑是根据服刑人员的改造、立功、检举等加以衡量的,由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裁决。在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刑时间不超过总刑期的一半,每年可以减刑一次。

(一)一般立功的情况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重大立功的情况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押期间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等。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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