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口头遗嘱的注意事项
王素满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438人
全国
副主任律师
从业16年

李某的父亲突发心脏病住进医院,李某的两个叔叔陪同到医院,李某父亲病情危及,对李某的两个叔叔说:他名下的房子归女儿李某所有,他的存款和抚恤金归自己的母亲。说完就去世了,李某和奶奶因为继承发生争执。李某的奶奶认为李某的两个叔叔不能当遗嘱见证人,该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如何订立才是有效的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口头遗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只有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危急情况下,无法采取其他形式设立遗嘱时,才可以设立口头。

2、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该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不能是继承人的近亲属,不能与继承人存在经济利益冲突)。

3、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必须能认真聆听,真正理解,准确记忆。

4、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设立遗嘱时,原来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本案中,李某的两个叔叔与李某的父亲属于近亲属,口头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非常大。经过律师的调查取证,李某的父亲留下的存款和抚恤金的价值和房产的价值相差不大,最后在律师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腾房纠纷顺利调解
0人浏览
父母出资还房贷,是赠与给个人还是赠与给双方
0人浏览
于某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案
0人浏览
帮助宋某在离婚中争取孩子抚养权和财产案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