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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河豚鱼白子遭起诉被判十倍赔偿,代理卖家向上家索赔获支持
更新时间:2023-04-24

近来,商家在网上销售河豚鱼食品遭起诉被判十倍赔偿的新闻,频频冲上热搜。一时让不少网络卖家人心惶惶。网售商家遭起诉,按生效判决要求退还下家货款并十倍赔偿后,能否再向自己的上家索赔呢?

KT工作室在某网络平台销售河豚鱼白子,案外人郑先生向KT工作室经营的某网络平台店铺购买河豚鱼白子。2021年11月2 日,KT工作室投资人小苏使用淘B账户,向南通TL公司经营的天X店铺购买河豚鱼白子500克,数量20,商品总价4222.6元,由南通TL公司直接向案外人郑先生发货。

2022年2月6 日,郑先生以案涉河豚鱼白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KT工作室退还郑先生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2022年11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 ( 2022 ) 沪0115民初15xxx号民事判决书,“案涉河豚鱼白子属于河豚内脏,且来源不明,不具备规定要求载明的产地及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可能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故涉案产品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支持了郑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KT工作室主动履行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向郑先生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款。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谢庆斌律师团队接受KT工作室的委托后,对上家南通TL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KT工作室提供的淘B交易截图、淘B聊天截图、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足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KT工作室向被告南通TL公司购买了案涉河豚鱼白子产品,并由南通TL公司直接将该产品发货至案外人郑先生处,( 2022 ) 沪0115民初15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已认定案涉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案原告已赔付案外人郑先生货款和赔偿款。原告向被告购买案涉产品时支付货款 4222.6元,故货款4222.6元及赔偿款42226元应属其合理损失,亦属于被告在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时可预见的范畴。被告应退还原告货款4222.6元,并支付原告赔偿款42226元。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案子虽然赢了,但是我们仍有必要提醒商家们,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作为销售者应当对所售商品严格履行基本的审查义务。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尽相同,结果也会有一定的差异,一旦诉讼,都是有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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