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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庆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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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联手多次盗窃电缆线,积极退赃获轻判
更新时间:2019-01-29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48月底到9月底,被告人邹1、邹2、黄某、邹3、陈某多次到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由邹3和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负责在外接应和运输赃物,由邹1、邹2、黄某翻围墙进入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采用翻窗进入、大力钳剪电缆线、大扳手扳断铜排的手段,窃得YJV0.61kv3150125型号的电缆线共计927.84米、紫铜排700千克,合计价值人民币261770元。其中被告人邹1、邹2、黄某、邹3盗窃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261770元,被告人陈某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52470元。

谢庆斌律师作为邹2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辩护人对本案定性无异议,经与被告人商议后决定采取罪轻辩护方案,提出:1.起诉书认定五被告人的盗窃数额为26万余元证据不足,本案以销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为宜;2.被告人邹2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是从犯;3.被告人邹2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被告人邹2从轻处罚。

庭后,辩护人与承办人进行了有效沟通,邹2家属主动退赃,判决虽未认定邹2是从犯,但在量刑时是考虑了其在本案中作用的,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邹2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邹2作出了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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