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28日23时许,我的委托人程某在上海某KTV大厅内与周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程某打伤周某某右眼后,周某某纠集陈某等人又与程某在KTV大厅内发生互殴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程某遭外力作用,致左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陈某遭外力作用,致左股骨颈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另有几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办案经过】我在会见了程某本人及结合本案发现,程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次日接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再结合检察院阶段的阅卷工作,我们认定程某极有可能被判缓刑。
【案件结果】开庭时我们提出程某系自首、初犯并请求法庭对程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申请,法庭予以采纳,法院判决当日下午即收到程某被释放的消息。
【办案体会】我们不会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向被告人家属承诺一定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缓刑,我们只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尽最大努力让被告人少受或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