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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妻患病却分居要离婚?补偿
陈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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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上世纪90年代末,阿强与阿香经介绍相识相恋,并喜结连理。婚后,女儿的出生更增进了双方婚姻生活的幸福指数。但是,2012年的某一天,阿强突然离家,双方从此分居生活。原来,阿强发现阿香患有精神疾病,虽经住院治疗好转,但多次复发最终被确定为精神残疾。阿强选择了离开,在外租房生活。失去丈夫依靠的阿香生活无法完全自理,也没有经济来源,只能由年迈的父母照顾日常饮食起居。2015年、2016年、2017年阿强先后三次起诉要求与阿香离婚,但法院均判决予以驳回。2018年,阿强第四次提起离婚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已分居7年之久,且阿强已经四次提起离婚诉讼,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对阿强的离婚诉请应予支持。但是,阿香身患精神疾病,离婚后无法独立生活,阿强应给予适当帮助,结合阿强在与阿香分居生活期间未尽到夫妻间扶养义务的事实,本院酌情判定由阿强补偿阿香人民币150000元。

法官说法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开宗明义的基本原则,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自由也受法律尊重和保护。但是,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尤其是在婚姻生活中处于弱势的女方,法律予以了特别保护。妇女一方因患病等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可以要求男方予以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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