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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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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更新时间:2020-09-15

20173月,小越街道冯山村一村民给别人做小工,从二楼掉下受伤,医药费已由房东全额支付,并在伤好后经过司法鉴定,为伤残8级,误工期9个月,营养期6个月,护理期9个月。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于20183月委托我们代理该案。我们听取了当事人讲述以后,直接将房东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没想到,房东在此期间却追加了包工头为第二被告。等到开庭时,包工头找了很多个证人来证明其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包工头,只不过是作为房东的朋友,帮忙找了几个人过来干活(但原告还并非其所找),期间他也未参与工种的分配及工资的支付等问题,后期还因为与房东闹矛盾而已早早收场。等到我们的当事人出事时,他早已与该工程不存在任何纠葛。法院在审理时曾咨询我们是否需要包工头承担责任,我们主张只要法院认定他有责就按法院的认定来处理。最终法院认定包工头在原告出事以后由他善后,并其工资及医药费也全由他代为房东转交,故认定其存在一定的责任,应承担40%的赔偿额。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两个问题,其一,在咨询当事人时如我们深入了解一下便可以得知本案中还存在另一个被告的问题,就不会因追加另一被告而耽误审期;其二,在法官咨询我们是否要求包工头承担责任时,一旦我们认定其没有责任,不要求他承担赔偿,那对当事人而言就损失了40%的赔偿额。

可见,在整个代理过程中处处存在着陷阱,律师必须掌舵好每一个环节,才能避免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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