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Z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当事人家属及时委托何文真律师进行辩护。
办案经过:
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调阅案卷资料,分析认为Z某某系被他人欺骗,被他人当做诈骗活动的“工具人”,Z某某涉嫌诈骗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当事人在公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对其建议量刑三年三个月。
辩护人在审判阶段,从犯罪事实、在案证据结合当前法律规定,积极为其辩护,并多次与管辖法院和公诉机关沟通,提交罪轻的辩护意见希望对当事人从轻判处。
结果:
最终,办案机关综合全案事实、证据,认可辩护人的意见,认定Z某某构成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