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正值全国到黑除恶专项行动如火如荼之际。上海某公司多数工作人员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调查。因该公司诈骗金额巨大,案件轰动一时,该案也是2020年全国十大诈骗案件之一。
该案侦查过程中,公司员工胡某某被指控诈骗金额28亿余元。后胡某某委托本人为其辩护。本人通过详细阅卷,认真分析数千本卷宗后,认为公诉机关明显高估了胡某某所在部门在公司中的作用,且认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的主要证据的证明效力存在很大瑕疵。
该案经过7天庭审,公诉人对胡某某量刑意见5年。本人通过庭审发文所有被告人,举证详细向法院展示了委托人所在部门在公司中的地位,远没有公诉机关指控的那么重要。通过降低部门地位,达到降低委托人作用的目的。
经过合议庭讨论,法院很大程度上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并最终判决胡某某缓刑。
该案取得非常好的辩护效果,得益于辩护人对卷宗的详细分析,以及与委托人的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