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王某酒后驾车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民警在道路排查时抓获,后经过血检,酒精浓度为115mg/100ml.
案发后,王某被依法取保。后王某委托本人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查阅卷宗以及详细了解王某情况后,决定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辩护人将王某的行车路线、时长、呼叫代驾的记录、社区的表现证明等一系列证据提供给检察院,并先后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最后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