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未进行工伤认定,矿山个人承包者与职工签订简略赔偿协议。职工依据赔偿协议向矿山承包者索要工伤待遇补偿,承包者推诿扯皮,意欲再次扣减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数额,纠纷起。
代理策略:代理该职工起诉,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待岗生活费,一审法院以未经工伤认定为由,驳回起诉。不服该一审判决,认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待岗生活费,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指令一审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