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买卖交易中,因买卖双方熟识,有时买方以各种理由拖欠卖方货款,卖方实属无奈遂向法院起诉。本律所最近就代理一起这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该案件是由一起简单且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20年11月25日和2021年2月8日被告田某某分两次向原告武某某采购减水剂母液,合计20.15吨,约定单价为4100元/吨,货款合计82615元。被告田某某于2021年2月11日向原告武某某付款40000元,剩余42165元货款经原告武某某多次催要,被告田某某未付,为此原告武某某诉至法院。
武某某选择将自己的案件委托给我所律师岳姗姗律师和程永亮律师来办理她这个案件,并于我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书》。
原告委托诉求
1. 依法判令被告田某某支付原告武某某货款42615元及利息1194.05元
2. 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调查确定
岳律师分析本案案情后,认为整个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搜集,于是岳律师指导和帮助当事人,从双方聊天记录中和转账记录中收集证据证明田某某最初认同而且已经支付40000元的货款,只是剩余的42615元的货款迟迟不支付。
在律师的帮助下,最终该案取得了可喜的结果,法院判决田某栽偿还武某某货款42615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