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恋爱后,男方将恋爱期间获得女方不雅照转发给女方闺蜜,后女方微博公开发布题为“某某航空飞行员裸照威胁案”博文,并称男方存在“裸照”“威胁”“陪睡”“裸聊”等行为,以及恶意评价男方个人及家人,纰漏男方。本案难点:取证、文章内容部分属实、社会影响等。
二、办理经过
代理人介入后,采取公证取证,对文章反复研读、内容抽丝剥茧确定多处不实陈述,形成多篇代理意见,一审驳回后,坚持二审并仔细对待。
三、判决结果
二审改判确定博文侵权,支持我方诉求:限期删除侵权博文。
四、律师思考
1.根据《民法典》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2.在互联网时代,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更容易被他人侵犯,且影响范围广。因此法律加重了保护力度,也希望被侵权当事人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利,而非一味放纵此种行为。
3.本代理人对人格权侵权案件,在证据固定、赔偿方式、法律适用上有独特见解和思考,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