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系死者的儿子,被告系死者的母亲。2017年1月,死者舟某某在家因病去世。后经原告查询得知,舟某某生前与第三人江某某按分共有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产权比例为:第三人江某某占99%,舟某某占1%。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继承被继承人所有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1%的产权。
二、办理经过
本案系接受原告委托,担任其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前往派出所收集关系证明证据,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被继承房屋状态等,并积极与对方及法院沟通,快速获得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尽快获得继承财产。
三、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调解结案:原告继承被继承人所有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1%的产权,被告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四、律师心得
继承纠纷,一般为遗嘱继承纠纷和法定继承纠纷,如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会自动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会按比例分割财产。因此,如想家庭财富传承,明确遗产继承人,可在条件允许时采取订立遗嘱。
法定继承除大家可以想到的通过公证方式可获得遗产外,其实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诉讼方式,不仅可处理存在争议的继承纠纷,还可以快速处理无争议的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