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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新华一家五口故意杀人再审案
更新时间:2022-07-06

承办律师:毛立新、王耀刚、高文龙、张旭华等

案件阶段:再审

案件结果:无罪

2003年4月,福建省宁德市拓荣县发生了一起杀人分尸抛尸案。经警方调查,死者为杨某辉。2003年4月19日,缪某华被警方带走,随后缪某华的父亲缪某树、弟弟缪某容、缪某光、叔叔缪某加等四人亦被拘留、逮捕。

2006年4月21日,本案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某树、缪某容、缪某光、缪某加有期徒刑8年、6年、3年、3年。

2016年1月,根据缪某容的求助,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将该案纳入“尚权蒙冤者援助计划”,并先后指派9名律师代理此案申诉。2017年7月14日,经过尚权律师一年的努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再审决定。

2017年7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缺乏客观性证据证实,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互相之间、前后之间,有罪供述与现场勘验笔录之间均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一点,有罪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的佐证,且其他定案证据亦存疑。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五原审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2017年9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改判五名原审被告人无罪,宣判后缪某华被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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