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田鹏
案件阶段:二审
案件结果:终止审理
1993年9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于与被害人陈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刺伤陈某某左腰部后逃离现场。陈某某于1993年10月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就赔偿事宜协议未果,刘某某全家搬离原住址,刘某某则通过伪造身份落户、隐居深圳。
2016年7月20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抓获。湖北省随州市中院于2020年5月7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刘某某上诉。
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在阅卷时发现卷宗里泛黄的《立案受案登记表》上有新鲜的油墨笔迹,认为此份核心书证真实性存疑。田律师反复琢磨、推敲案件核心证据,发现公安立案、走访当地村民、侦破过程的相关书证均系复印件,且未载明相关原件的出处,复印件亦没有侦查员签名。深度挖掘后,田律师又发现当年的“报案方式”有多种说法,无法证实当年案发后有人报案。上述事实细节都指向一个结论,即案件已过追诉时效。
2020年9月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超出追诉时效期限为由,撤销一审判决,裁定本案终止审理,刘某某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