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将股权对外转让之后,才想起来公司去年的利润还没有分红,于是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应分未分的分红款。
律师分析:基于当时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归属,没约定,那王某已经把股权转让出去了,利润分配请求权都没有了,没有分配的利润就归股权购买方,作为投资的回报。
法院裁判:如果公司已经通过了股权转让之前的利润分配方案,王某可以和股权受让方协商处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没有约定的未分配利润归属重新做个约定予以处理。但如果公司没有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则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股权对外转让之前,最好进行审计或者确认公司利润情况,实践中,股权对外转让之前,股东召开过股东会,且通过了转让前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转出方依然可以主张分红权,反之,不被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