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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动脉瘤治疗不当致患者死亡原告获赔约85万余元
更新时间:2022-06-09

脑动脉瘤治疗不当致患者死亡

原告获赔约85万余元


患者困倦乏力半年余,发现左侧大脑后动脉动脉瘤半个月入住被告医院,入院诊断为:1.左侧大脑后动脉动脉瘤2.高血压病3.冠心病。

医院为患者全麻下行经股动脉插管脑血管造影术并支架辅助动脉瘤栓塞术。术后患者查体见双侧瞳孔散大,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死亡原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诊断:1.多脏器功能衰竭2.左侧大脑后动脉动脉瘤术后3.蛛网膜下腔出血4.高血压病5.冠心病等。

经我所审查病历材料,认为:医院具有医疗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间具有因果关系。一审人民法院依据原告方申请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除了术中动脉瘤自发性破裂,更多系手术操作不当或失误所致动脉瘤破裂。被告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动脉瘤破裂并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

本案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方约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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