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武汉离婚律师郑桃林为客户在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
郑桃林离婚律师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7430人
全国
主任律师
从业15年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陕0203民初336号

原告:蒋某敏,女,汉族,1987年9月21日出生,住

湖北省竹溪县新洲,公民身份号码:

420324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桃林,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1987年2月出生,住铜川

市印台区金锁关镇南,公民身份号码:

610203198xxxxx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2008年11月3日生育一子,取名王某棋,

于2009年2月4日在铜川市印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

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原、被告无婚前财产,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存款、无债权、无股票基金、有价证券等其他投

资,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有债务。原告现诉至法院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2.儿子王某棋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

按15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3.本案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

无望,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蒋某敏起诉离婚,被告王某同意离婚。

二、孩子王某棋(生于2008年11月3日)由被告王某抚养,现暂随原告蒋某敏生活,在此期间被告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待被告工作稳定后将孩子王某棋接走直接抚养,原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止,孩子接走之后的抚养费由被告王飞自行承担。

三、原、被告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四、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蒋某敏自愿负担。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对妈妈来说,离婚时争取到抚养权最重要
0人浏览
妈妈们为的就是快速离婚和抚养权
0人浏览
降低抚养费的标准
0人浏览
客户本以为需要一年多,在我们的努力下起诉一次调解离婚
0人浏览
我们指导客户收集证据后起诉一次就判离婚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