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韩迎春律师
全国
从业18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142
好评人数
652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婚姻家事——子女可在必要时主张增加抚养费
更新时间:2022-05-07

子女可在必要时主张增加抚养费

张某与文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8年8月8日登记结婚,同年育有一子小张。婚后由于夫妻两人性格不合,遂于2011年2月协议离婚。由于离婚时文女士的收入状况较好,且为了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协议约定儿子由文女士独自抚养,张某不负担抚养费。

2018年3月,文女士所在单位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文女士失业,生活出现困难,难以继续独自承担对儿子的抚养义务,遂请求张某分担儿子的生活费,但张某以离婚时已协商由文女士独自承担为由予以拒绝。无奈,文女士只能聘请律师以小张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到法院,请求张某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承担子女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文女士离婚时协议放弃要求张某承担儿子的抚养费,该协议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民事行为,应当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协议的约定并不排除小张在必要时向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权利。

是否“必要时”应考虑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情况以及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只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时,就能在合理范围内支持未成年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主张。遂法院判决张某根据收入和经济条件酌情每月支付小张抚养费1000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韩迎春律师
您可以咨询韩迎春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652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