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赵某在公共场所取得手机,该手机所有人以盗窃名义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对赵某涉嫌盗窃罪进行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某家属委托何文真律师辩护。
代理经过:
何文真律师经过阅卷、调查案发现场视频等证据,发现其行为并不符合盗窃犯罪构成要件,在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赵某无盗窃的故意,其行为属于侵占,但又不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对其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后检察院采纳该法律意见,依法对赵某作出认定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