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初被萧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涉案金额70余万元。按刑法规定,若成立诈骗罪,50万元以上就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期10年以上,当时家属非常担心。
本律师介入后,对涉嫌的罪名、涉案金额、自首等情节全方面辩护,并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开庭时公诉人当庭向法院申请变更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相对于诈骗罪系轻罪,刑期上轻了许多。
后因自首、退脏、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最后作了减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