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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罡律师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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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某与王某离婚案
更新时间:2022-04-28

基本案情

在2020年年初,佟某和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二人在网上聊了两个多月,王某大约在九月份回来,十月份双方老人见面。登记之前佟某在柴河给王某过礼,王某要求过礼的金额是10万,以及三金一钻花费23392元,改口费10000元,饭店吃饭5000元。王某就陪送一个豆浆机和两套行李。佟某和王某在2020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2020年12月6日举行婚礼。在结婚之后,王某多次因生活琐事与佟某争吵,且不愿与佟某沟通,无故坚决提出离婚,并诉至法院。


律师代理意见

佟某的父母为给付王某索要的10万元彩礼,向他人举债使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而给付的10万元彩礼则被王某占为己有,未用于家庭生活。虽然佟某与王某的结婚时间尚短,但是佟某对这段婚姻投入了全部感情。二人结婚后,佟某不仅将自己每月工资一分不留,全部交给王某掌管,而且为了防止王某生气,甘愿放弃与朋友的聚会以及其他应酬,每日就是两点一线的生活。另外,家中的每件事情佟某都向王某请示和报告,且均以王某的意见为主,即使王某经常耍脾气,但是佟某都没有放在心上,对其各种无理的要求和行为作出包容和忍让。佟某为这段婚姻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让步,佟某认为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王某离婚的诉求。

佟某与王某在婚后经常发生矛盾和口角,但是发生矛盾和口角的原因皆是王某挑起的。根据佟某的叙述,在结婚之后王某经常会因日常琐事挑剔佟某,如果佟某没有按照王某的要求做事,王某就会闹情绪、发脾气并指责佟某。王某在诉状中声称,佟某因家庭琐事挥刀自残。经过代理人的了解,佟某与王某确实因琐事发生了口角,但是佟某从未实施挥刀自残的行为,佟某没有砍伤自己胳膊的故意,佟某胳膊上的伤口是不小心被刀划伤的,而不是故意砍伤的。

王某声称,在分居期间佟某从不跟其通电话,通电话的内容就是要离婚,该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第一,分居的行为是王某单方的行为,佟某没有与王某分居的意思,是王某因为闹情绪不仅擅自离开家,而且迟迟不肯回家,佟某多次提出要接回王某,王某坚决不同意回家,并多次向佟某提出离婚一事。第二,佟某曾多次拨打王某的电话,试图挽回双方的感情,但是发现王某将佟某列入黑名单,导致佟某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第三,因为分居期间,王某故意断绝与佟某的联系,佟某根本无法向其表达自己的想法,更不可能向其提出离婚的要求,要离婚的内容一直都是王某提出的。

佟某的家庭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家庭生活并不富裕,为了能够凑足王某要求的10万元彩礼,佟某的父母向他人借款,勉强将彩礼凑齐并交付给王某。王某在收到彩礼之后,不仅没有将彩礼用于家庭生活,而且在婚后不久就多次因家庭琐事挑起事端并借机提出离婚,甚至离家出走且拒绝回家,王某的种种行为表现,佟某认为其存在骗婚的嫌疑。

如若王某坚持离婚的主张,那么佟某愿意放弃与王某的婚姻,但是佟某的家庭因为本次婚姻已经负债,佟某一旦离婚,对其家庭和父母将造成极大的伤害。鉴于佟某与王某共同生活时间尚短且无子女,如果双方离婚,佟某要求王某返还10万元彩礼,以及佟某的母亲为王某购置的三金一钻。


法院裁判

根据法律的规定,佟某与王某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且共同生活,佟某支付的彩礼不能要求王某返还。经过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和据理力争,提出双方结婚时间尚短,且佟某的家庭为准备高额的彩礼而举债,造成生活出现困境,综合各方面考虑应当予以适当返还彩礼。法院参考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王某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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